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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时是“兄弟”,代偿后就拉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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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15: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某在芦溪某银行借款,并找其“兄弟”朱某、妻子陈某等人进行担保。但因欧某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朱某代为偿还后向欧某催讨,欧某不仅不还,还将朱某的微信、电话都拉黑了......。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追偿权的案件,判决被告欧某偿还代偿借款本息共计139955.3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欧某于2017年4月27日向芦溪某银行借款15万元,并约定了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等。被告欧某的妻子陈某、朱某、李某为其提供担保,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欧某当日归还2万元,剩余13万元因无力偿还,故向芦溪某银行申请评审贷13万元用于借新还旧,朱某等人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后因欧某利息逾期并经多次催收仍无力偿还借款,遂芦溪某银行向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欧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金,并要求陈某、朱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2月4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欧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由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担保人朱某一人代为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39955.35元,故向欧某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向芦溪某银行贷款13万元因逾期未还,原告朱某作为该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向该行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依法有权向债务人欧某追偿。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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