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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7-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如已缴纳2022年7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予以退费或将缓缴期间顺延为2022年8-10月。 来源:江西三套《医保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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