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让律师成为助力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力量,引入律师来拓宽财产调查的途径和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尤其是律师专业队伍的力量来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助力执行工作深入快速发展,从而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身处国外,联络不畅执行难的案件。
案情回顾:莲花县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黄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12月13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赣032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2022年3月25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3民终1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由黄某、张某偿还申请人莲花县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9386250元及案件受理费7750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因黄某、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2022年4月20日,莲花县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难点: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某、张某身处国外,联络不畅,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池律师和黄律师,遂承办法官通过联系池律师、黄律师,向其说明本案情况后,得到两位律师的理解以及大力帮助。通过两位律师日夜颠倒的联系、沟通以及向被执行人黄某、张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向我院提供线索,说明其在某管理人处有2010万元的债权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得知此线索后立刻进行核实并冻结该债权,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得知此消息后,主动提出希望承办法官提供两位律师的联系方式,他想通过两位律师联系上被执行人黄某、张某,以求找到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此案。
执行结果:在承办法官实时了解案件进展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与带着跨国委托代理公证书的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池律师一起来到莲花县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书面签订载明双方达成和解条件的还款承诺书,并当场支付完毕。该案申请标的9468754元,执行到位金额520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本金426875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