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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1月,被告人何某在萍乡市安源区某小区的女儿家吃饭,期间饮酒。结束后,何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萍乡市公园北路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何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8.18mg/100mL。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何某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告人何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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