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蔡某、傅某与黄某等人从福建来到萍乡市上栗县一处山庄,以每月6000元的租金租用场地,非法生产麻黄碱牟利。
公诉人: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波 :第一次生产成品麻黄碱2000千克,该麻黄碱已由被告人蔡某销往四川成都,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第二次生产于2018年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山庄的厂房依法查获含麻黄素的液体6724.8千克,含有麻黄素的泥状物2045千克。
▲15名被告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的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通过暗管、渗坑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上栗县人民法院生态法庭庭长 刘金良:对周围整个的土壤、水源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他们生产麻黄碱2000多公斤,如果利用麻黄碱去制作冰毒,危害可想而知。
▲因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这15人被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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