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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淼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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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06: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淼,曾用名吴放淼,男,汉族,1974年6月4日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身份证号:360302197406042036,原萍乡市第三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号码:20023600640000148。

因犯罪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吴淼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因其在犯罪判刑时未及时收缴注销教师资格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其教师资格证书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


萍乡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9日
来源:萍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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