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莲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日常巡查时,发现永安北路街道上停车位上有私设地锁。这种在路面上突出的私设地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会对行人、车辆的安全带来威胁,存在安全隐患。
在拆除地锁过程中,有的“残钉”深埋在地下,清理难度大,执法人员用上撬棍、二锤等工具才将其拆除,拆除后路面恢复平整,路面也变得干净整洁。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场地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不得采用地锁、水泥墩、栅栏等障碍物阻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停车泊位。
下一步,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自觉抵制私自安装地锁现象,强力推行拆除地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平日里发现有圈占公共场地、侵占公共停车位行为,可及时向城管部门反映、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