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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赖女士与被告梁先生于2010年2月认识,并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双方常因生活中的琐碎事发生矛盾。赖女士表示梁先生作为丈夫,夜不归家、酗酒闹事;作为父亲,对儿女不管不问,这些都是不称职和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故赖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详细情况。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双方感情基础,承办法官组织二人进行调解,被告梁先生保证以后关心关爱家庭,夫妻二人最终调解和好,原告赖女士向法庭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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