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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江西某机械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原机械入场施工协议,已预收江西省某设备租赁公司的款项转为借款,用于江西某机械公司经营活动。江西某机械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与江西省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80万元,期限为2022年1月26号至2022年2月26号,约定月利息1.2%。超期后约定月利息2%。邓某为该笔借款签订个人担保承诺书。从2022年1月26号至2022年5月26号止,在此期间江西某机械公司、邓某只偿还人民币1万元整,尚有本息84.76万元尚未支付。因江西某机械公司、邓某违约,江西省某设备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与江西某机械公司、邓某取得联系,了解其对江西省某设备租赁公司所诉事实、金额均无异议。但目前公司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该笔借款,希望被告给予半年左右的时间偿还该笔债务。法官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西某机械公司、邓某确认欠江西省某设备租赁公司借款本息84.76万元,该款由江西某机械公司、邓某从2022年9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14万余元直至付清为止。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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