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坊楼镇坚持疏堵结合,持续推进秸秆回收利用的同时,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月25日,坊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枧村和田垅村村民露天焚烧秸秆,当场对村民违法燃烧秸秆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迅速扑灭了火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坊楼派出所对新枧村和田垅村村民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表明焚烧秸秆的危害,并开出秸秆焚烧罚单,依法罚款500元。
此次事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村民对秸秆焚烧的法律意识,有效打击故意焚烧、屡教不改的焚烧行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成效,很好的起到了以案示警、以案为诫、以案促改作用。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