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 告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9日依法裁定受理康杰对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3月30日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管理人通过公开方式发布了《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目前已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金兴公司重整投资。 近期,管理人接到举报称有人擅自出售、转卖金兴公司开发的幸福里小区房屋(前述房屋具体指管理人通过诉讼、发函等方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的房屋,以及金兴公司未售房屋)。对此,经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汇报,管理人特郑重告知各方: 1、管理人通过诉讼、发函等方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的房屋,以及金兴公司未售房屋均属于金兴公司合法资产,未经管理人、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对外出售、转卖。 2、管理人此前已多次张贴公告制止前述违法售卖行为。因擅自出售、转卖前述房屋造成金兴公司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若经核实构成恶意侵占金兴公司合法财产的,管理人将进一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任何擅自出售、转卖金兴公司房屋的行为均是违法的,请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人(13097213776万律师,13970097907张律师)。 特此公告。 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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