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高坑镇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两村民在野外焚烧秸秆,发现后,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组织镇村干部赶往事发地点对村民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将燃烧的秸秆扑灭。
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在巡察时发现,新华村邹某某在野外焚烧生活垃圾,在新华村书记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邹某某悔过态度良好。随后,高坑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治安罚款。
在同一时间,丰园村邱某某露天焚烧秸秆,且产生了烟尘污染,属于违法行为。镇执法队干部联合高坑派出所民警从焚烧秸秆误区和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等方面对邱某某进行教育。经过教育,邱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并签订告诫书和承诺书,表示深刻悔过并保证今后遵纪守法,不再出现此类违规行为。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秸秆行为。高坑镇将坚决对非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做到“ 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