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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代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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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07: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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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下村非法生产儿童型小花炮作坊案

2022年4月24日,闪石乡应急办巡查中发现渭下村李某原养殖场内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迹象,经确认后,乡政府立即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派出所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查处,查封并封存现场药物和半成品、成品,封锁警戒现场。

目前,扣押的有危险性的散装危险物及散装半成品按程序已进行销毁处理,非法生产厂房已予以拆除,中间介绍人刘某已被拘留,租赁厂房从事非法生产者谢某已被抓捕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闪石村非法组装儿童型小摔炮作坊案


2022年10月1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闪石乡应急办在安全巡查中发现闪石村田家冲一空心房内非法组装儿童型小摔炮,并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路口派出所当即查封扣押,控制了1名作业人员。

目前,已聘请专业人员对查封扣押原材料及成品进行妥善处置,其田家冲房东彭某及1名作业人员已被派出所问话,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馨提示各位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将负法律责任:1、对将个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将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2、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3、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4、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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