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 了解到被执行人身体中风后处于康复期,且履行能力较低,执行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2019年3月,陈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许某借款11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后不久,陈某就身患中风疾病住院治疗,几处生意也产生亏本,债权债务周转难以为继,债权人陆续向芦溪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名下几处不动产和多家公司股权均被法院处置偿还债务。许某也是众多提起诉讼的债权人之一,但念及朋友关系,且陈某偶尔偿还几千元欠款,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今年以来,陈某没有再偿还债务,许某心中不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财产调查结束后,发现陈某名下的财产早已被法院处置完毕,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剩下每月的退休金,但考虑到陈某还在中风康复期,需要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也不宜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前往陈某住处,陈某表示因为身体发生意外,导致各处生意亏本,心中对许某确实有亏欠,但是名下财产已配合法院处置完毕,只有省吃俭用在退休金里每月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希望许某能同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在电话中沟通,最终许某同意了陈某的意见,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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