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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常态化!新泉乡又一村民因焚烧秸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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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10: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天晚上,执法人员和新泉派出所民警对陈某做了询问笔录,予以警戒教育,并责令陈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要求陈某在本村进行为期三天的义务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活动。


同时,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整。陈某诚恳认错,自愿接受处罚。


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4、禁止在林缘或林中点蜡烛、烧纸钱、鸣放鞭炮;

5、禁止炼山和焚烧疫木等一切野外用火。

十个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烧纸、烧香

3、不准燃放鞭炮、放孔明灯;

4、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5、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6、不准点火把照明;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独自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喇叭、摄像头。


来源:新泉乡、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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