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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安源湘东宣判2起涉恶势力案件,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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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2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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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源区法院和湘东区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7人获刑!

01
违法放高利贷 暴力讨债被判刑
案件回顾

       2015年下旬,被害人廖某找被告人何某到梁某在高坑的露天煤矿开挖机,梁某共拖欠何某工资56500元,廖某提供担保。2016年3月9日,廖某写了一张欠何某56500元的欠条,并于同年4月22日还款1万元。2016年10月2日,何某得知廖某在安源区法院附近后,邀集钟某、刘某、陈某到现场,要廖某还钱并强行拉其下车,廖某不肯下车,双方发生冲突。廖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水果刀被对方打落在地,何某、钟某、刘某、陈某先后手持从钟某车上拿下来的两根甩棍殴打廖某并对其拳打脚踢,造成廖某轻伤二级。2018年4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钟某多次违法发放高利贷,并伙同被告人何某、刘某、陈某多次采取殴打、恐吓、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催讨债务。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何某、刘某、陈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暴力、辱骂、恐吓方式索债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何某、刘某、陈某等恶势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安源区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某、何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02
恶势力团伙群殴他人 三人获刑
案件回顾

2017年11月某日,被害人李某与李某甲、李某乙(两人均已判刑)发生争执。当日15时许,李某乙遇上被害人,便打电话通知李某甲,李某甲电话邀集被告人向某、皮某,向某接到电话后要被告人彭某先到现场查看情况,随即二人驾车携带钢管来到现场。五人各拿一根铁管一起殴打李某。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李某甲、李某乙、向某、皮某、彭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湘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皮某、向某、彭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虽受他人邀集,但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被告人皮某、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彭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皮某、向某、彭某均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皮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萍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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