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曾某到一酒店催收货款,结果货款没拿到,还被毒打了一顿。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1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曾某与魏某来到本市区某镇一酒店催收啤酒货款,与该酒店老板王某发生争执,黄某系该酒店员工,看到王某与曾某发生冲突便赶来帮忙,双方遂纠缠在一起,期间黄某持一个不锈钢饭盆朝曾某头部砸了几下,又从桌子上拿了一个白色陶瓷水壶往曾某头部砸,致使其头部流血,之后曾某挣脱跑出店外。经鉴定,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