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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健”不保健!安源警方打掉一涉黄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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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2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安源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一伙外地男子组织多名卖淫女在安源世纪广场附近某一连锁酒店内从事卖淫违法活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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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布控精准收网

13日下午,分局治安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对该卖淫场所进行外围调查,初步掌握了该卖淫组织的人员结构及分工情况。当晚,治安大队联合安源派出所出动20余民警、辅警赶到涉案酒店5楼,在酒店客房内当场抓获5对正在房间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同时抓获10名该卖淫场所工作人员和卖淫女。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当晚分局紧急从八一、高坑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协助审讯。经连夜审讯,该犯罪团伙自今年2月底开始租赁该连锁酒店5楼房间,组织卖淫女提供有偿色情服务,双方对半分成,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目前,该卖淫场所工作人员任某等6人因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安源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被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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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安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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