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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无业男子带未成年开房干这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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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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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4: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魔镜,魔镜
告诉我什么东西不能碰?
01.webp.jpg
回小主人:是毒品
02.webp.jpg
很多人认为,如果自己不吸毒
只是提供场所供别人吸毒,不算违法犯罪
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
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的
如果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直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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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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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萍乡一无业男子,在宾馆开房容留未成年吸毒,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8年9月24日14时许,李某与刘某(另案处理)来到萍乡市区某时尚宾馆,由李某提供身份证、刘某出资开了房间,之后两人一直住在该房间。同年9月27日,李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联系吸毒人员罗某(已治安处罚),并让刘某邀上同村人员肖某(已治安处罚)一起前往他们所在的宾馆房间吸食毒品。
当天李某骑车前往某巷子附近,在一不明身份信息的女子手上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冰毒和麻果。当晚9时许,李某、刘某、吸毒人员罗某在房间内采取烫烧的方式吸食了部分李某购买回来的冰毒和麻果。
9月28日凌晨1时许,李某、刘某等人再次吸食了冰毒、麻果。同日早上7时许,肖某来到宾馆,看见房间内的吸毒工具及李某等人吸食剩下的毒品,就自己动手开始吸食毒品,李某在明知肖某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仍将其留在宾馆房间内吸食了剩下的所有毒品。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及其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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