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邱某、段某从为他人担保的这件事上吸取了一次教训。近日,安源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据了解,钟某以借新还旧向萍乡市某银行借款89000元,邱某、段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上签字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萍乡市某银行将三人起诉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钟某偿还萍乡市某银行借款89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邱某、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萍乡市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邱某、段某经传票传唤到法院,诉称现在找不到借款人。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邱某、段某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两人协商,决定按照四六开的原则将钱全部清偿,但希望法院给出两周的时间想办法筹钱。申请人对此表示同意。 2019年3月15日,邱某、段某二人主动到法院将所欠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