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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有损个人面子,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借款。
近日,上栗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
2017年5月,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叶某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到期后,叶某多次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刘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叶某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经电子送达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责令其尽快偿还叶某的借款。刘某收到材料后,担心法官上门执行,怕被他人看见影响自己的面子,主动来法院履行了1.5万元的价款及执行费用。一起借款纠纷案8天成功执结。
文章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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