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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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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4: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源区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萍乡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8〕28号)和安源区委办、区政府办《安源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8〕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八化”目标(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信息化、殡葬改革有序化)。        一、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制度。自2019年3月1日零时起,安源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含外来人员和外地死亡后运回安源区的遗体),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实施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凡是户籍在安源区的城乡居民(已参加社会保险能够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除外)亡故后,对遗体接运、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3天以内冷藏、普通骨灰盒、一年以内骨灰寄存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政策。        三、坚决抵制丧葬旧俗陋习。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严禁在城区居民住宅区及公共场所搭设户外灵棚(堂)、燃放鞭炮、抛撒冥币纸钱、播放吹奏哀乐及焚烧死者遗物等扰民治丧活动;严禁在城区街道抬棺(盒)游丧;严禁非殡仪服务单位人员或利用非殡葬专用车辆承接遗体接运,对违反殡葬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责令改正。        四、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对“三沿六区”(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新农村建设点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严禁在规定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        五、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满足安源区人口丧葬需求。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使用卧碑。城乡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后,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应集中安葬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内。鼓励提倡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抛撒等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殡葬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6661906、18979952212,举报地址:萍安中大道217号安源大厦232室。          安源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QQ截图20190328142545.jpg
来源:安源区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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