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傍晚7点左右,李某(化名)、张某(化名)在某网吧上网,一人提出去抢学生的钱。随后一起邀集了另外五人来到月亮广场会合。
当晚9点,在湘东九州大市场门口不远处时,几人拦住了过路的一学生叫其拿钱出来,并用拳头和脚殴打了该同学,抢得现金115元。经萍乡市湘东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学生伤情为轻微伤。
(网络配图)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与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网络配图)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二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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