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凌晨酒驾摩托车,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某系家中主要劳动力,以经营夜宵摊为生。2017年5月24日凌晨,高某喝了许多酒,收摊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至佳惠超市门口路段,由于过于兴奋,左转弯时未减速,驾驶摩托车经过的黄某避让时摔倒在地,造成轻微擦伤,车辆受损。经警察部门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高某案发后自首,从轻处罚;负事故主要责任,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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