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朱康恩 于 2019-4-4 11:35 编辑
彭少华是莲花县经贸委的具体领导,凭他的个人特权、数次把我拒之门外!《铁的证据》面前,在他眼里一文不值:
证据一:
县二轻局管档案之人刘福堂、时任会计员:李金发、出纳员:朱冬元以及村委会,共同提供的证据。
(附件一):证据二: 荷塘乡政府经过两个月的调查结论。 (附件二): 如果这些人提供的证据没用、那么法院打官司也不要证据了! 一九七七年三月参加(县办企业: 手工业联社)工作,岂能没有任何补偿?!逼迫我年近七十的老人走投无路! 去上京城、、、、、、!
强烈谴责莲花县工信委2019年3月26号的《答复意见》!它刻意不去调查县五金厂的第一任厂长:朱天寿,历任五金厂的出纳员:朱冬元,和会计师:李金发。可谓是别有用心?!关键还有1977年在工商局工作的贺如丙同志,是他为啥要把我从“八一大队修理部”调到五金厂去工作?他最有发言权!只有他们才能证明我到底是不是五金厂的职工?! 1977年的《莲花县五金电器厂》,是属“莲花县手工业管理局”直接管辖!门市部有:朱康恩修理电器。王建新修理钟表。贺仁清雕刻私(公)章。张务生、李国强等十多人制作油灌及发电站的配套设备。会计是李金发。出纳是朱冬元。厂长是朱天寿。难道如今的“莲花县工贸委”要否认这段历史吗?! 网络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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