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化名)与叶某(化名)是邻居,一次聊天时叶某提到家中买了新电脑。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张某觉得叶某是故意在他面前炫耀家中有钱便心生不满。 (网络配图) 某一天经过邻居家门口时,张某发现邻居家中大门未锁,便想将电脑偷走报复邻居。于是张某将邻居家中的电脑、音响等物品全部盗回家中并销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全部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萍乡市湘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