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57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城乡区域全覆盖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区绿色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丧葬新风。 二、实施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能够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除外) 1.具有安源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由安源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末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 3.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三、免费项目和标准 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火化炉火化、3天以内遗体冷藏、普通骨灰盒、1年以内骨灰寄存5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具体免费项目和金额如下: 1.遗体接运费:300元/趟; 2.普通火化炉火化费:550元/具; 3.三天以内遗体冷藏费:3天×160元/天=480元; 4.普通骨灰盒:200元/个; 5.一年以内骨灰寄存费:12月×20元/月=240元。 共计1770元。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惠民殡葬资金实行据实结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结算标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各项费用标准在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限额内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如单项免费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超过免费标准则按免费的最高标准核算。 五、结算方式 在市级未出台相关规定前,仍按程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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