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王某通过虚构事实、高息借款的方式骗取数人钱财。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集资诈骗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虚构其舅舅经营萍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其本人投资的网吧需要资金的事实,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向胡某等10余名人员骗取大量资金,诈骗金额达到一百余万元。2017年9月,王某在深圳市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集资诈骗的非法所得,应退赔给各被害人。综上,法院遂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