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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住房公积金新规:这些违规操作5年不得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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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4: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补充意见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强化监管,加大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3月18日出台了《关于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萍公积金字〔2019〕16号)文件,现对该文件的惩处办法细则作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凡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已提取、套取了公积金的,责令限期返还,未返还期间禁止使用公积金,至归还之日起计算五年内不得使用公积金。

二、以上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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