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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水源 市政府下发麻山水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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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府办发〔2019〕6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麻山水厂取水口(麻山河白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麻山水厂取水口(麻山河白竺段)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对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为切实保障麻山水厂取水水质安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麻山水厂取水口(麻山河白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核心,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有效解决麻山水厂取水口(麻山河白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污染整治

1.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的要求,取缔导致张坑小河断流且将发电尾水排入一级保护区内的张坑电站。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责任单位:芦溪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的要求,对导致张坑小河断流且取水水质不达标的碧湖电站张坑小河取水口进行封堵。

完成时间:2019年4月底。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3.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锅底潭水库周边餐饮、宾馆、招待所行业的污染整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4.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锅底潭水库周边禁养区范围内已关停畜禽养殖场(户)的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坚持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逐步降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引导发展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无毒农药,通过生态农业品牌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减轻农业对水源地污染。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坚持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优先安排,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集雨面范围内的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效防控农村生活污染,加快完成周边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科学处置工作。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牵头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保护区防护与管理

1.对取水口、一级保护区设立视频监控探头。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

配合单位:芦溪县政府。

2.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立物理隔离栅栏。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

配合单位:芦溪县政府。

3.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道路、桥梁配套修建防撞护拦、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对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标识牌。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

配合单位:芦溪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5.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8〕54号)的要求,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芦溪县政府。

6.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巡查工作。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坚持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有关县(区)、部门务必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二)依法整治、规范执法。有关县(区)、部门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对违法单位和当事人,要本着讲清道理、指明问题、明确要求、限期整改的办法,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促使其主动纠正、配合工作。对顶着不办、阻挠执法的人和事要依法从严查处,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稳步开展。

(三)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鼓励公众共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对水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促进污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来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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