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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男子被偷1000元勒索十倍赔偿 结果落得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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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男子被偷1000元勒索十倍赔偿 结果落得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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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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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因偷盗被发现,反遭失主勒索敲诈。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苏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苏某、梁某、姚某等人在萍乡经济开发区被告人苏某的店内吃夜宵,吃完饭后,被告人李某在上洗手间时,发现被告人苏某放在椅子上的钱包露出部分现金,被告人李某见四周无人,遂将钱包内的1千余元盗走。
次日,被告人苏某发现钱包内1千余元被盗,便将被告人李某、梁某、姚某等人约至其开的店内,通过威胁等手段,要求李某等人还10倍的钱,即1.7万元。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说明情况。
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因受到被害人苏某的敲诈勒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将所盗财物归还给被告人苏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苏某敲诈勒索1.7万元,其中7100元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苏某全部退赃并取的李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今日萍乡
作者:许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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