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成为一大难题。因停车位引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8年7月31日22时,被害人李某与丈夫肖某驾车返回租住地家属院,当时由肖某驾车,车辆驶进院子时,家住该院的刘某站在其家门口的车位上,看见这个情况后,李某下车,肖某继续驾车寻找其他车位。李某下车后找刘某理论,两人因该车位的事情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先动手扇了刘某一个耳光,之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推扯过程中,刘某用手推李某胸口,致李某先背部倒在旁边一辆汽车上,接着摔倒在地导致T5椎体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同年9月5日,刘某到安源分局主动投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从宽处罚。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刘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