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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工信局4月11号(答复意见)违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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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17: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朱康恩 于 2019-4-29 18:47 编辑

本人一九七七年三月参加(县办企业: 手工业联社)工作,岂能没有任何一分钱补偿?!逼迫我年近七十的老人走投无路!去上京城、、、、、、!


强烈
谴责莲花县工信局2019411号的《答复意见》!


不要以为朱天寿老厂长去世了,就能由你们来胡说八道!莲花县工信局彭少华刻意不去调查县五金厂的历任收款人(出纳员)朱冬元,和会计师:李金发。可谓是别有用心?!
关键还有1977年在莲花县工商局工作的贺如丙同志,是他为啥要把我从“八一大队修理部”调到五金厂去工作?他最有发言权!只有他们才能证明我到底是不是五金厂的职工?!
1977年的《莲花县五金电器厂》,是属“莲花县手工业管理局”直接管辖!门市部有:朱康恩修理电器。王建新修理钟表。贺仁清雕刻私(公)章。张务生、李国强等十多人制作油灌及水电站的配套设备。会计是李金发。出纳是朱冬元。厂长是朱天寿。难道“莲花县工信局”要否认这段历史事实吗?!
证据一,县二轻局管档案之人刘福堂、时任会计员:李金发、出纳员:朱冬元以及村委会,共同提供的证据。(附件一):
证据二,荷塘乡政府经过两个月的调查结论。(附件二):
如果这些人提供的证据没用、那么法院打官司也不需要证据了!
请示报告.jpg

元月九号答复.jpg
网络热帖:

http://bbs.tianya.cn/post-90-5925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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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30 15: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整网络热帖:江西莲花县工信局411号(答复意见)违背历史事实!http://bbs.tianya.cn/post-828-15448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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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5 20: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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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6 14: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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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7 11: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康恩有话说:
维稳干部当着我儿子和我老婆的面说:“康恩老叔,你不能去上仿!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你的儿孙们想一想!”我回答:“如果你们“凭权力”想恐吓、为难我的儿孙?!他们如果忍受得了,这说明他们无能!活该!(这个世界本来就属于强者的!.如果他们忍受不了,就起来反抗!那么就出现第二代第三代或更多的朱康恩!”我有言在先:如果你们胆敢为难我的儿孙们,我坚决与之战斗到底!你们有“政权”、我有“做人”的人权!为“追求正义”而死、足矣!
朱康恩视频:权力是谁给的?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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