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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320国道项目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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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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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1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萍开管字【2018】237号),经研究,现将320国道提升改造(硖石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起始日公告如下:
  签约起始日:2019年5月15日
  签约时限:15天(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
  到期后未签约搬迁的,不享受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5%的签约搬迁奖励。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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