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2017年,被告林某向原告萍乡某银行提供身份证申请办理信用卡,萍乡某银行核准了被告林某提供的申请后发放了信用卡,但是林某并未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还款,萍乡某银行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林某限期内偿还欠款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一直不见还款,萍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林某名下有套房产,执行法官当机立断查封了该套房产。得知房子被查封后,林某主动现身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请求解除对其名下房产的查封。在林某将执行款交至执行账户后,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林某房屋的查封。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