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可是湘东这位男子却不听劝诫 趁着人多 伸出了“黑手” 这不
被咱们的警察蜀黍当场抓获了
案情回顾
5月10日上午,麻山镇桐田集市上人群熙熙攘攘,热闹非凡,麻山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在集市上巡逻。上午10时许,民警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形迹可疑,便不动声色跟踪。果然,中年男子趁人多拥挤之际,向正在买菜的妇女伸出了黑手……
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当场将该名男子成功抓获。周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连连感慨:“原来警察就在我们身边啊!”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龙某,没有固定职业,无收入来源且好逸恶劳,便干起了扒窃的勾当。目前,龙某因涉嫌扒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扒窃。而我国刑法明确将扒窃列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才有让窃贼钻空子的机会! 那么在赶集的时候, 该如何防范呢?
◆ 外出赶集时要将随身物品装好,可以将零钱和整钞分开放,这样付款和找零时钱财就不会外露; ◆ 注意身边人群的动向、做好防范,别给扒手有可乘之机; ◆ 骑车时,不要将包放在车筐里,避免被顺手牵羊; ◆ 一旦财物被盗及时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快抓获犯罪分子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萍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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