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为了您的安全 交警蜀黍每天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不分昼夜!
为做好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将萍乡交警直属大队辖区内今年以来(截至2019年5月1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人员(10名)名单进行公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罚和曝光只是手段 我们希望的是可以 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在日常的出行中 真正做到遵规守法出行
交警温馨提醒萍乡交警直属大队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勿存侥幸心理,坚决不碰触酒驾红线、醉驾底线、毒驾高压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