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注意了!萍乡又一批违法行为实名曝光,直接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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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萍乡又一批违法行为实名曝光,直接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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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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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23: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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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的安全
交警蜀黍每天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不分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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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将萍乡交警直属大队辖区内今年以来(截至2019年5月1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人员(10名)名单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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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罚和曝光只是手段
我们希望的是可以
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在日常的出行中
真正做到遵规守法出行

交警温馨提醒

萍乡交警直属大队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勿存侥幸心理,坚决不碰触酒驾红线、醉驾底线、毒驾高压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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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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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7 14: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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