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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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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3: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花样百出,给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但是,非法集资有时又令人难以辨别,为了帮助大家鉴别、远离非法集资,本期推送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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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几个发生在本县大家身边的案例吧!

1

自2008年起,肖某华、肖某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萍乡市某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名义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承诺一定期限会还本并高息回报。截止到2015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466.7万元。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肖某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十五万;肖某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十万。

2

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缪某某谎称做油漆生意需要资金,以高利润分红或承诺支付高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油漆业务订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向11名被害人非法集资110.2万元。非法集资的资金除偿还本金11万元,支付利息13.04万元及日常开销外,其余87.39万余元通过买大小、猜数字、押单双(赔率均为1:1)等形式参与71游、得胜28网络赌博挥霍一空,造成各被害人直接损失86.16万元。2015年11月18日,缪某某因无力偿还上列被害人的债款及利息,冒用其兄的身份乘火车潜逃至上海并用其兄的身份信息更换手机号码、租房及应聘入职,逃避被害人。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缪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

2013年至2017年,钟某某在无实际经营、明知自己不可能偿还的情况下,虚构为银行办理“过桥”业务的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在上栗地区向柳某某等被害人非法集资。截至立案,实际骗取柳某某等10名被害人1654.0974万元人民币。

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什么是非法集资?
01
基本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02
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3
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04
危害性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决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都了解非法集资了吗?栗检温馨提醒:看到“高息、高回报、高利率”千万别被蒙蔽、诱惑,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哦。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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