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萍乡连续发生3起“公交车闹”,所幸公交司机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停车,避免发生人为安全事故。日前,三名涉事人员均被直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拦截公交逞英雄 2019年2月24日,11路公交车与一电动车因避让中有小剐蹭问题产生纠纷,电动车驾驶员黄某不顾自身及车上人员安全,骑电动车强行超越11路公交车并将该车拦截在马路中间,并辱骂司机刘某。司机刘某紧急制动,造成车上一位65岁老人受伤。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公司方面正积极处理善后事宜,而黄某一直逃避赔偿责任。 让我追公交,我拉你没商量 2019年5月17日8时20分许,一辆5路公交车行驶至市区跃进路矿务局路段,一男乘客在司机正常驾驶的情况下拉扯司机,险些造成事故。接到公交公司报警后,客运治安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基本锁定嫌疑人。5月21日上午11时许,嫌疑人胡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依法调查,胡某因驾驶员徐某未及时进站停车,造成其追赶公交车,后胡某上车后与司机徐某发生争吵,进而拉扯司机徐某,事故未造成车上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错过站台,方向盘给我 2019年6月2日,一名67岁老人乘坐16路公交车因坐错公交车,当公交车停车准备停靠站点时却要求提前下车,司机拒绝他的无理要求,随后其与司机发生纠纷,不断辱骂、拉扯驾驶员,并做出抢夺方向盘的危险过激行为。
针对公交公司连续发生三起扰乱公交车秩序案件,直属公安分局客运治安派出所一方面依法处理涉事人员,一方面组织人员参加该公交公司三分公司周一进班会,强调稳定工作,加强对事发驾驶员的心理疏导,建议公交公司尽快对公交车安装司机防护门实现全覆盖、张贴诸如“干扰安全驾驶涉嫌犯罪”等内容的警示标语、借助媒体宣传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公交公司张总经理参加会议,听取了民警的情况介绍和建议,并督促各分公司尽快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