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指使他人购买毒品 两人双双被判刑罚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8367|回复: 0

指使他人购买毒品 两人双双被判刑罚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6-6 15: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联系广东省深圳市一毒贩(在逃),之后,安排被告人于某前往交易。26日,于某带着王某提供的3万元现金从萍乡出发,乘坐大巴车前往深圳购买海洛因。27日于某在深圳与毒贩交易,当日于某乘大巴返回萍乡。次日于某在萍乡车站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斜肩包内查获海洛因99.27克。随后,民警对被告人王某的租房进行搜查,在卧室的桌上查获用透明塑料封口袋装的0.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0.5克海洛因。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予以运输,运输数量为99.27克,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