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因没有钱用,打算盗窃柴油卖钱。当晚,驾驶一辆装有19个塑料油桶的面包车寻找作案目标,发现320国道附近停放了两台挖掘机,李某先后将两台挖掘机工具箱内的吸油泵和皮管偷走,并用自带的吸油泵将两台车内的柴油偷走,共计装满12个塑料桶。因李某带的油桶没有装满,其又将停在附近的货车内的柴油偷走,在打算开车离开的时候,其驾驶的车辆发动不了,于是打电话给其表叔请求帮忙将车辆拖走,在等候的过程中,货车司机发现自己车辆柴油被盗,拦住李某不让其走,并和同事等人将李某抓获。后经价格认定,李某盗窃的柴油和吸油泵价格共计5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