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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木派出所持续强化对卖淫嫖娼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 6月9日上午,桐木派出所巡逻民警在桐木老街发现一民房内可能存在卖淫嫖娼违法勾当,立即依法对该民房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一对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经询问,二人对以金钱为媒介进行性交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违法嫌疑人已经被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卖淫嫖娼是一种丑陋的社会现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容易滋生、传播各种性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桐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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