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女子林某利用其财务总监的身份,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0万元。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林某在担任萍乡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及现金会员费的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通过修改公司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平账以掩盖其罪行。2017年4月,公司发现后报警,林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已将侵占的资金全部退还,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综上,法院遂对林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