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原告方自行承担70%的损失。
2018年9月晚上,李某无证醉酒驾车行至某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吴驾驶小车相撞,造成李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符合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吴某驾驶的小车左前部痕迹与软性客体(李某)发生碰撞可以形成。经交警认定李某无证醉酒驾车、所驾车辆进入左侧车道未确保安全畅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夜间驾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李某亲属与吴某就赔偿意见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确认李某亲属方主张的合理损失为70万元,因该案所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70%、吴某承担30%。因此,李某亲属方主张的合理损失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其他合理损失58万元由侵权人吴某承担17.4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某亲属自行负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来源 | 安源区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