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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洪帮发展简况及其在萍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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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4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近代的帮会,是封建性的民间团体,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矛盾的产物,它的盛衰,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相联接。在中国社会历史上,青帮、洪帮是清代以来历史较久、分布较广、影响较大的民间秘密结社组织。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在一些进步人士领导或影响之下,有的与农民起义或工人运动相结合,团结、互助开展斗争,进行过一些反清、抗日、反蒋、反汪、同情或支持革命的活动,起过一些进步作用。但是,由于青、洪帮中加入了官僚军阀、警特、豪绅、地主及一些政治野心家,并且常常居于领导地位,形成一种“党政军帮,路路皆通”的气势。国民党统治时期,国内各派反动统治者以至帝国主义侵略者,又大都与帮会首领有着彼此依存、狼狈为奸的暖昧关系。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后,帮会更成为蒋介石政权组织的重要社会支柱。抗日战争时期,某些青帮首领及其骨干分子,受日寇特务机关各种小恩小惠诱惑和金钱收买,在敌占区及大后方,进行着一系列破坏中国抗战的汉奸阴谋活动,成为出卖祖国、背叛民族利益的流氓、汉奸集团。解放战争时期,蒋政权利用帮会组织的秘密性、宗派性、排他性及其浓厚的封建、迷信、保守、反动的色彩,进行“防共反共”活动以及压制工人、农民、学生的进步运动,为非作歹,欺压良民,成为社会上一股恶势力。
  解放前,萍乡青、洪帮盛行。像我的老家湘东、浏市一带,一些保长、商会长、殷实商户、跑口岸的生意人、船民、甚至码头工人,大多数参加了青、洪帮。土地改革时,在土改工作队的领导下,我曾参与过瓦解和取缔帮会的工作,找了许多帮徒谈话,了解到青、洪帮的一些内幕。去年以来,我又查阅了市档案馆、市公安局、萍矿公安分局、市总工会、市图书馆等单位的大量档案资料,在萍乡城内先后走访了15位熟悉帮会情况的老人。现就所见所闻,撰写此文。
一、青、洪帮的起源和演变
  (一)洪帮
  洪帮,又称洪门、红帮,是清代民间秘密结社之一。、,由天地会、三合会、哥老会等演化而成。在国内有“汉留”“三合会”、“三点会”、“天地会”、“哥老会”、“阁老会”、“添弟会“、“大刀会”、“小刀会”等不同名称,在国外则有“致公堂”、“洪顺堂”、“义兴堂”等等名称。因地制宜,随缘而异其名。据传说,明末,吴三桂引清兵入关,镇压农民革命。清军趁机颠覆明朝,统一中国。南明延平郡王郑成功退守福建东南一隅,率兵攻取台湾,继续抗清。为了团结对敌,于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在台湾创立“金台山”、“明远堂”,这是洪门开山立堂之始。
  洪门的秘密口号为“明大复心一”,反过来为“一心复大明”,目的是“反清复明”。同时根据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年号的“洪”字,对内称“洪门”,并把洪字拆为“三八二十一”作为会中暗号。洪门因“拜天为父,拜地为母”,故称为“天地会”,又名“三合会”、“三点会”,军名三合军,取天时、地利、人和之义。
  洪英是洪门的开山祖。
  初期的洪门组织路线是吸收上九流,即所谓“一流举子二流医,三流地理四流推,五流丹青六流相,七僧八道九琴棋”。因为它明确提出了反对满清政府的主张,深得明末遗老们的同情和下层人民的拥护,发展迅速,势力逐渐由福建、台湾等沿海地区扩展到珠江、长江流域、黄河南北、云贵高原以及东北地区。后来到了近代,其组织成员多为农民、手工业工人、城乡劳动者和游民无产者,进而扩大到现代产业工人、知识分子,以至中小民族资本家等阶层。
  “洪门”是反对清朝统治的秘密组织,故清政府对其防范甚严,一经发现就要逮捕杀头,抄家灭族。因而当时在城市插足困难,只能于穷乡僻壤占山立寨,招兵买马,故有“洪帮占山,青帮占水”的说法。“洪门”为了生存和扩大组织,在按市里另设“礼门”,借戒烟、戒酒、戒赌、戒嫖的名义发展自己的势力。“礼门”首领通常不以真意告门徒,至命终时始以反清复明宗旨密告衣钵传人。此外,“洪门”还以神道设教的方式发展组织。
  “洪门”成立后,曾多次发动武装起义。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曾有林爽文起义。鸦片战争后,在湖北、湖南、广西、广东多次发动武装起义。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后,各地天地会首领陈开、李文茂、黄德美、黄位、林俊、刘丽川、朱洪英、胡有禄、朱九涛等先后在各地起义。到了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初年,该会各派中有的参加过早期的工人斗争,反洋教斗争。辛亥革命时期,有些地区的派系参加了同盟会领导的多次起义。但是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洪门”的反清意愿实现了,这类秘密团体的组织形式也涣散了,形成了诸多的江湖流派,有的搞些生活互助活动,有的为反动势力操纵利用,成为恶势力割据的工具。
  (二)青帮
  青帮,也是清朝民间秘密结社组织,有罗教、清帮、安庆、安清、三番子、安亲、家礼、临济道、安青等不同名称。据传说,青帮起源于清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是从佛教第六代祖分化出来的非佛教支流帮派组织,它尊金幼孜、罗清、陆逵为“前三祖”,翁雍(也有叫翁严、翁岩的)、钱坚、潘清为“后三祖”。它的早期组织原是清代漕运水手中的一种行会性的秘密结社,最早是由安庆地方的粮帮开始的,后来才逐渐普遍于其他粮帮。“青帮”这个名称大约是光绪年间定下来的,他们以结帮,为清廷运粮为手段,籍运粮名义,往来南北,结交四方豪杰。清帮兴盛时为十大总帮(光绪十二年重开漕运后有江淮泗帮、兴武四帮、兴武六帮、嘉白帮、嘉海卫帮、杭三帮等六帮),计有一百二十八段半,封门徒一百二十八人为码头官,共有船只九千九百九十九只半(所谓“无半不成帮”,半只是脚划子)。最初的目的是保卫自己的利益,针对官方的盘剥、欺凌进行抗争。他们彼此讲团结、讲义气,小则在生活上、工作上互相帮助,大则聚众闹事。据说,“洪门”曾派翁、钱、潘往北京坐探清廷消息,后翁为清廷所获,投降变节,另组“安清帮”,将组织中横的关系变为纵的关系,由兄弟叙义改为师徒相传,为清廷护运军粮,兼做谍报工作,成为满清政府的鹰犬。因此,在这一时期,“洪门”视青帮为叛徒,经常仇杀。太平天国时,青帮被“洪门”杀了五十六个码头官,剩下七十二帮半。所谓“由青转红,挂彩披红,由红转青,剥皮抽筋”的谚浯,就是两个秘密结社之间互相仇杀的反映。海运开通后,粮食由轮船直运关津,青帮就在上海、天津等地、长江下游吸其它通商口岸建立帮会组织,并在水旱两路发展帮徒。辛亥革命期间,青帮在上海成立“中华共进会”,曾受袁世凯的指使,刺杀宋教仁。1927年又受蒋介石豢养,直接参与“四·一二”反革命大屠杀。蒋为了表彰黄金荣及其徒众的反共殊勋,特委任青帮头目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的少将参议,开始了帮会上层流氓走上政客化的道路。抗日战争期间,一些地方的青帮,在日本特务机关的利诱下进行汉奸活动,如上海青帮头子、大流氓张啸林投降日本帝国主义,与日本特务密谈,拟出任浙江省省长,为爱国者所处决。后来,青帮又与军统特务相勾结,上海青帮头目杜月笙,与军统特务头目戴笠结拜为兄弟,在蒋介石的提携和帝国主义的扶植下,竟至成为举足轻重的“党国要人”。
二、青、洪帮在萍乡的活动
  萍乡的洪帮,究意由何时何地传入,无从查考。据《昭萍志略》记载,清咸丰四年四月初六日(公元1854年5月3日)至同治九年(1 870年)9月,太平天国军队曾先后多次攻占萍乡,并在伞铺里、芦溪、宣风、黄土岭、葡萄岭、三里头、草市等地多次和清军激战,后因兵力不敌败退。
  清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1892年9月18日),萍乡、醴陵、宜春、万载、安福、莲花等县的哥老会,以邓海山、罗凤冈、李保山、黄仁伢等人为首,聚众八、九千人,在萍乡县属的大安里,举行以“反清灭洋,镑富济贫”为宗旨的农民起义,历时二十多天,先后在芦溪、上埠、高坑、湘东、宣风、沂源等地与清军和地方团练交战十余次,后因武器低劣、军事素质差和叛徒出卖,起义惨遭失败。
  清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九日(1906年12月4日)在湘赣边境的萍乡、浏阳、醴陵地区,爆发了由同盟会策动和领导的,以会党徒众为基础的,旨在推翻帝制,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理想的大起义。同盟会会员蔡绍南和洪江会“大哥”龚春台等人参与和组织了这次起义。起义遍及于萍乡、浏阳、醴陵、宜春、万载、修水、衡山、湘潭、平江等十多个县,与清兵鏖战匝月,交战二十多次,给清朝统治者以沉重打击。
  民国十一年(1922年)安源大罢工前夕,安源工人中大多数参加了洪帮。洪帮头子就是矿上的顾问,包工头大多是他的徒弟。矿上资本家利用他们压迫工人,他们又以“义气”、“保护穷人”、“为穷人谋幸福”等欺骗工人。李立三同志在安源,就曾利用洪帮的关系进行工人运动。罢工前,李立三同志买了礼物去见洪帮头子,洪帮头子很高兴。喝完鸡血酒后,李立三同志提出要罢工,要他讲义气,多帮忙,要求在罢工期间:1、鸦片馆关门;2、街上赌摊收起来;3、不发生抢劫案。洪帮头目连拍三下胸脯说:“第一点我包了,第二点我包了,第三点我也包了”。并将一、二两点写在布告上,当时社会上震动很大,也给安源大罢工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有的洪帮小头目还加入了中共地下党组织。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湖南人王炎又在萍乡发展帮徒。
  萍乡的洪帮,大体有:彭麟的金龙山;张世家的金钱山;杨忠垣的终南山;郭敬秋的大汉山;朱德贵的卧龙山等等。他们结成一帮,分霸各方,纠合地方痞棍,进行一些危害革命、危害社会的活动。当时,萍乡城内由姚炳模、刘炳光负责,湘东由李善初负责,浏市由王永盛负责,南坑、芦溪由唐义宗负责,安源由何明远负责,上栗由胡友香负责,宣风由万全负责,赤山桥由王溪输负责。解放前夕,洪帮仍在发展。1949年4月间,萍乡军警联合稽查处成立后,彭麟任副处长,张世家任工作队副队长,大多数队员是洪帮分子。彭麟、张世家、杨忠垣多次在衙前“振兴花纱号”,萍城彭麟、杨忠垣、陈映斌家里,土城陈绍明家里,长潭陈明山家里开堂收徒,发展帮会成员。有的洪帮分子系“专任调工”、“兼任调工”或“义务调工”。以其社会职业为掩护,接受国民党特务机关的任务和津贴,干着特工的罪恶勾当;有的帮会骨干分子分别参加了“军统潜萍组江西保安处情报十分队”、“军统江西保安处赣西边区情报站”、“中国国民党戡乱委员会国特室赣西区办事处”、“江西武功山绥靖公署直属突击队”等反、特组织,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活动。
  青帮,究竟何时传入萍乡,现在也无确切资料查考。民国十七年(1928年)谭任昌、林孟竹、谢怀仁等曾在南台书院(现南台小学)脚下黄九兴家开堂收徒。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许克祥部队的排长、江淮泗帮悟字班熊志国来萍乡,暗中代师收陈明生等为徒弟。民国二十六年冬(1937年),国民党军官、嘉海卫帮悟字班邹桂荣回到萍乡,公开发展。一方面发展国民党第二行署专员危宿钟之叔危杰云等为帮徒,以壮声势,一方面筹款由邹桂荣赴北京进行联络。1938年春,邹桂荣从北京带回青帮“光明月刊社”的公函,向萍乡县政府备案,并在危杰云家成立“光明月刊社萍乡分社”,由危杰云任社长,陈云鹏、陈明山为副社长,还设有总务(肖瑞甫负责),财务(姚树藩负责)等职,公开开堂收徒,入帮者每人交银元二元,发一本《本帮进家证明书》,盖上分社长、副分社长私章。有钱者还交银元,在《安亲系统录》上刊名。1938年6月出版的修正《安亲系统录》第四期下册中,萍乡就有党、政、军、警、商、工、教育界23人刊了名(其中有江淮泗帮陈明山、熊志国等7人,兴武四帮危秉宣等3人,嘉海卫帮危杰云、邹桂荣等13人)。以后,危杰云、熊志国、邹桂荣、林孟竹、谢怀仁、廖少云、魏子卓、陈明山、文毅、袁镇国、彭济、吴渭川等多次分别在各地开堂。据了解,北正街姚明公祠(现北星小学内)、萍城邹桂荣、彭麟、陈载芝家、长潭陈明山家多次开堂,发展帮徒。当时,萍乡主要是悟、学两个字辈。头目有危杰云、林孟竹、谢怀仁、吴渭川、彭济、熊志国、李增、陈明山、舒斌、王雨立、蔡犹平、易赞群、吴烈、刘鹏等。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表面上也取缔青、洪帮会,但只是“聋子的耳朵”,不起作用。1943年9月2日,国民党萍乡县党部根据省党部的指令,曾向各区党部、区分部、直属区分部发出代电,对青、洪帮提出三点处置意见:(一)应遵照中央指示三原则妥善认真处理;(二)应使党员认识帮会组织为中国社会之病态,其与之原无关系者不得与之亲近,其已有关系者应当疏远并设法脱离;(三)以后征收党员对帮会分子绝对不予入党。1944年,蒋介石在报刊上公布:通令取缔帮会,凡党政军人员参加帮会的撤职,并劝帮会中人自动登记退出。1945年1月19日和1946年5月6日,伪萍乡县政府先后两次在《群报》上公开发布取缔帮会的训令,指出:“青红帮会,煽惑愚民,秘密结社,恐吓诈索,横行无忌,行同盗匪,扰乱治安,危害人民……致使社会秩序日益混乱,社会安宁渐呈恐怖”,通知各乡镇严加查禁,参加上述帮会人等应向该管乡镇公所办理自首手续。当时,也逮捕关押了少数帮会头子,登报声明后获释。但帮会分子仍然可以秘密或半公开的开堂收徒。
  1947年春,由保密局郑介民、毛人凤建议,成立“中国新社会事业建设协会”(简称“新建会”),作为团结各地帮会的中心机构。萍乡也不例外。1942年3月22日,假《群报》社为办公地点,成立“中国新社会事业建设协会萍乡分会筹委会”,内定军统特务分子刘炳光为书记长。同年4月间,在萍乡大成图书馆召开成立大会,以青、洪帮分子为主,参加大会的有四五百人。县长曾敬持、县党部书记长肖造时、县参议长肖家修均登台讲了话,并有萍乡县商会等二十三个单位送了锦旗表示祝贺。会议最后决定:萍乡分会由刘炳光任书记长,王远松、文廷益为副,陈云鹏、刘家贵、张芳、游振益、危杰云、彭吉、杨桂林为干事,尊县长曾敬持为指导员,魏子卓任督导(魏是省里派来的,分管赣西几个县)。还推出理事二十七人,其中常务理事十一人,监事二十一人,其中常务监事七人。理事会下设:组织(游振益负责)、社会(文廷益负责)、总务(陈云鹏负责)三个股。当时还计划,凡参加“新建会”人员,每人凑银元一元进行集餐,后因青、洪帮头目对“新建会”中领导职位安排问题互相争权夺利,争吵打架,结果集餐没有举行,会议不欢而散。“新建会”成立后不到半年,即被萍乡县政府下令封闭。后又另组“新建转运公司”,直至萍乡解放才解散。
  国民党统治时期,萍乡地区参加青、洪帮的人数众多,帮会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上至地方上的党政要人,下至工、农、兵、学、商各界人士,有的县长、区长、乡长、保长、商会长、县参议员、政府官吏、乡绅伪军、封建把头、戏剧科技人员、富户殷商子弟、刑警稽查、乡丁保西、赌徒、烟毒贩子、妓院、戏院和饭店老板、星相医卜、船民脚伕、流氓打手,甚至正当商人、肩贩、教师、工人等,有的也参加了青、洪帮会组织。据调查座谈访问,他们参加青、洪帮的动机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怕受欺侮,怕敲竹杆,寻找靠山,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二)争权夺利,扩张势力,打帮会旗号,谋个人利益;仗势称霸,仗势欺人,仗势干那些伤天害理的黑营生;(三)想沾便宜,多捞外块,认为出外谋生方便,跑码头吃得开;(四)借重帮会牌头,希望多交几个有钱有势的朋友,以便在工作上有人帮着说话,业务上得到便利,生活上互相帮助;(五)不知内情,受骗加入。当时社会上流传着所谓参加帮会的“好处”,什么“义气千秋”,“千里不要柴和米,万里不点灯油”,“帮丧助婚,济困扶危”,“行要让路,坐要让位”等等。许多人了为保产、保家、保自身,是受蒙蔽、受欺骗参加帮会组织的。事实上,绝大多数帮徒是受帮会首领或师父控制和利用,和帮会头目有着本质的区别。
  调查反映,过去青、洪帮对于萍乡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国民党统治当局,利用帮会流氓势力,让其充当爪牙,干一些毒化人民、危害社会的罪恶勾当。
  (一)破坏我党地下组织,杀害我革命同志。如张世家,既是洪帮头目、又是国民党特务、萍乡反共靖卫队大队副、萍乡县政府稽查、伪警察局行警组长。他坚持反共反人民的反动立场,利用门徒作帮凶,刺探情报,监视进步人士,诱杀、捕杀或暗杀我革命同志。据有关资料记载:经他手杀害的我党地下工作人员及革命群众就达二十六人之多。青帮骨干分子陈载之,化名孟相推,担任“中国国民党戡乱委员会国特室赣西办事处”副主任,和匪首刘汝霖一道,以麻山、丹江为活动基地,积极扩充组织,分别委任反动骨干为萍乡、宣春、清江、上高、泰和、吉安等十二个县的“地下县长”,并于1950年6月1日以匪特组织名义向我县人民政府发出恐吓信,印发反革命标语和反动传单,策划暗杀我革命干部,企图推翻我人民政权。洪帮骨干分子童仁杰,任“江西武功山区绥靖公署直属突击队”队长,在浏市冬瓜石曹石灰棚里开会,积极发展组织,策划刺探我军情报,企图抢劫民财,夺取枪支,与我解放军对抗。
  (二)依仗反动势力,剥削压迫工人。有的帮会头目,又是封建把头、恶霸打手,与稽查行警同恶相济,形成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如封建把头、帮会头目文松林、朱德贵、陈昌云、魏子卓、郭敬秋、王大沅等,任意打骂开除工人;奸淫工人妻女;结成所谓“三十六友”白马会、“四十八兄弟会”、“十八罗汉”、“二十八宿星”等势力集团,进行派系活动,分化工人团结;克扣工人工资,工人二十斤米一天的工资,只发给七斤;拖延发放工人工资,将其存入银行或钱庄放息生利。在物价飞涨、纸币贬值的旧社会,工人劳动一天,工资被七折八扣,所剩无几。萍乡西站箩脚行,是在萍乡火车站从事装卸、运输业务的工人组织。把头张世家、危杰云等,自己不劳而获,除了净得一份工资外,还可“卖扁担”,将空头名额卖给无职业的劳动者,除从中索取“扁担钱”外,还可以从“买扁担者”工资中抽取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收入归自己。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人还要送礼送物,否则,“扁担”就不知什么时侯被人“顶替”
  (三)勾嫖串赌,藏垢纳污。旧社会经营旅馆、饭店、酒楼、剧场,澡堂、妓院、烟馆、赌摊的人,眼观四路,耳听八方,脑子灵活,江湖门路清楚。他们大多数是青、洪帮头目或骨干分子,手眼通天。尽管国民党政府也明令禁赌、禁娼、禁烟,可他们仍然我行我素。有的暗设耳目,刺探过往客商,从中做些手脚;有的以色相引诱顾客,为操皮肉生涯的娼妓拉皮条,招揽生意;有的贩卖烟土,秘密销售鸦片毒品;有的开庄窝赌,集赌抽头,输打赢要。很多劳动人民因为吸毒、赌博而弄得生活困难,或酿成家庭纠纷,甚至自杀。
  (四)敲诈勒索,强赊滥骗。如1947年春节前夕,帮会头目文××和袁××,见刘质才开刘合发布匹百货店赚了钱,就串通流氓打手写匿名信。胁迫他拿出一千元按时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就要杀人放血。刘质才害怕,转托帮会头目文××、袁××从中斡旋,文、袁等做好做歹,答应由刘借给一千元,几年不算息,才算了结。又如有一次,彭麟的儿子不买票强行去戏院看戏,验票人员阻拦了他,捅了马蜂窝,彭麟带枪闯进戏院,喝令戏院停锣停演。上商店赊欠货物,长期不还,更是这些人的家常便饭,店家也不敢催讨。有的还发“秋风”帖子,三节(春节、端阳、中秋)两寿(师父师母生日),帮徒要送厚礼“孝敬”师父。外地有影啊的帮会头子来萍,帮徒要集资送礼。如有一次,上海帮会头目黄金荣的保镖来萍,帮内人员每人凑钱送了一笔数目可观的“盘程费”。旧社会一些私娼(萍乡城内大多聚居在甘家巷、居仁巷、磨盘石、育婴街,两眼塘一带),为了能在市面上混得下,少受刁难,也要给帮会头目送礼送物,甚至无偿提供性生活方便。
  (五)串通作弊,坐地分赃。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萍乡,大至县城,小至乡镇,凡市面稍为繁盛一点的,大多为帮会势力所及,他们分疆划界,各不相犯,每一码头必有一帮会头目为首。凡此势力区域内种种不法营业,莫不为他们所包揽。此为“占码头”,属帮会的固定“经营”。一些演戏法的、卖拳头的,以及巫医、相命、扒窃等一切江湖之辈,都要和“码头”联系,例称“拜码头”。对于扒手,洪帮称他为“黑家”、“少侄”,超级能手称“小山爷”。由外地流窜来的,来要向当地“码头”“报到”,去要“挂号”,扒窃的财物也要“孝敬”一些给“码头”的人,否则,就要被驱逐出境,有的“码头官”(帮会头目)和扒窃集团勾结一起,狼狈为奸,甚至暗中“衬底”(即暗中介绍本地情形,指引扒窃门路);有的小偷,本身就是“码头”的徒弟,小偷得手,“码头”坐地分赃,秘密接受扒窃集团的津贴或“进水”,“黑心钱大家用”。失主报案,往往是石沉大海。有路子的人,也可以通过“码头官”领回被扒窃的财物。
  (六)插手企业经营,进行走私活动。有的经营地下钱庄,翻云覆雨,扰乱金融;有的经营各类企业,或者搭股,或者委托他人生意,进行各种走私活动。如萍乡转运公司,承揽从樟树至汉口一带的转运业务,在宜春、湘潭等地都设有分公司,总头目就是萍乡军警联合稽查处副处长、洪帮头目彭麟。他以帮会作桥梁,军警为后盾,在水旱两路承包转运货物。他们利用帮会人员押车押船,沿途“码头”互相照应,沿途军警税卡徇情放行。一些客商为了旅途安全,避免旅途麻烦,往往和他们合股、搭股或者高价托运,过往码头打“神福”牙祭,以求得少受或不受损失。
※    ※     ※
  萍乡的帮会头目,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一段时间,确实气焰不可一世,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之深,可谓灸手可热,路人侧目,解放以后,我人民政府对帮会进行了取缔。鉴于帮会人员情况复杂,对革命的态度也各有不同,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策略和方法,对帮会成员和帮会头目,根据罪恶大小,悔改认罪表现,区别对待,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经过土地改革、民主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对罪大恶极的头目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顽固的骨干分子给予警告或惩戒;对一般成员进行了教育改造,帮会的恶劣影响逐步到肃清。
来源:汉冶萍数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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