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高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新华村村部附近某工地有人持刀寻衅滋事,态度嚣张,遂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后锁定违法人员陈某俊,后在萍乡市步行街将其抓获。陈某俊因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
温馨提示: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来源 |高坑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