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新生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以萍教基字【2014】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17号)文件为指导经过调研分析,结合“2019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入学须知
01 招生对象及范围
1.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 学区范围:光丰村、金三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详情见附件)
02 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方式: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 电脑端: 登陆http://221.229.162.80:9026/# (萍乡经济开发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手机端: 关注“萍乡经开区教育”订阅号进行注册报名。 2. 网上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7日。 3. 到校现场复核资料: (1)到校现场复核资料时间:7月18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 7月18日:第一批次的光丰村民子女和有房有户子女到校现场复核; 7月19日:第二批次的有房无户子女到校现场复核; 7月20日:第三批有户无房子女到校现场复核; 7月21日:第四批次的随迁子女到校现场复核; 7月22日:学校整理预报名新生名单,并上报教体局招生办。 (2)现场复核材料流程: 学校阳光楼一楼大厅咨询台→一(1)、(2)、(6)班教室 4.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7月25日——7月30日。 5.领取入学通知书:7月30日上午9:00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大厅)。 6.正式报到和缴费时间:9月1日。
03 入学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原件、查验证明(上交复印件)。 2.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法定监护人实际住所房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且不包括商用房)、预防接种卡原件。 3. 随迁子女。(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预防接种卡原件、查验证明(上交复印件)。(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用工合同证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房管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具有法定有效原件,预防接种卡原件、查验证明(上交复印件)。(3)小产权的需要光丰村证明(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光丰村公章)、学校将上门核查。 4.烈士、现役军人、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直系子女提供相关材料,由开发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 5.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除提供原件外,还需上交一份复印件。其中孩子户口页、户主页(复在正面)和预防接种“完成查验”页(复在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报到时还需提供入学体检报告单(要求正规二级医院以上的体检报告单,含ppd、肝功能检测等) 04 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集团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在集团内部调剂(调剂学校有:联洪、横板、高丰),集团总学位不足时报区教体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有房有户子女。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有房无户子女。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有户无房子女。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可接收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
05 相关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准确宣传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学校入学。 2.公开健全招生信息制度。通过在光丰村及社区张贴《光丰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在光丰小学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指定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各类证件。 3.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做好新生的户籍验印、审核、数据录入工作,采取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4.积极接收适龄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到学校随班就读。 5.超出计划招生名额的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区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区属其它学校就读。 6. 2-6年级本校学位已满,学区范围内有需要转入的学生,请于8月25日到学校登记,学校将登记的名单上报教体局基教科,由区教体局调剂到区属其他学校就读。 备注:联系电话: 0799—6792211 13979908398(张老师) 光丰小学
2019年7月
【附件】招生范围
光丰村管辖范围: 尹家冲、富冲路、洪山小区、黄塘小区、四季花城、直冲小区、百合小区、登丰小区(上湾)、永陂桥(南巷、北巷)、苏家屋、王家屋巷、排楼下巷、排上小区、货场小区、观山庙巷、苏州西街 银三角社区管辖范围: 320国道以南、包括滨湖人家小区、星湖湾小区、誉城、光丰小区、美佳华 百合冲社区管辖范围: 家兴小区、家兴花园、苏州河畔(苏州东街48号、50号)、廉租房(苏州东街112号)、四季花城(武功山大道2号)、怡景园、玉泉山庄(安源东大道16附8号)、华悦家园(安源中大道9号)、怡和家园(公路局家属楼)(安源中大道13号)、计生委家属楼(安源东大道52号)、武警公寓(武功山大道暨以前的安源大道26、27号)、苏河尚品(苏州东街6号)、景观园(开发公安分局家属院) 金三角社区管辖范围: 公园北路1-177号、碧水华庭、苏州西街1号—37号安源中大道31—35号、群豪苑、警察公寓、东来小区、锦绣园、洪山大道11号、7号、安源西大道汽车配置城56号、琼池山庄、金旺小区;观丰路1号—115号、永陂桥3-35号、安源中大道42号、卧龙铭居小区时代名城小区、利得楼小区、嘉年华小区、金山角商贸城旺角、七中家属楼团结大院、中鼎景泰园财富公馆、安源西大道50号时代名称、春兰商住楼散户(富冲路有3栋住户73号、153号、101号、55号、39号、83号、67号;光丰排上小区61号、62号、55号、59号;洪山大道路8号、洪山小区5号) 玉湖社区管辖范围: 恒通花园、上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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