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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检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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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5: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明码标价工作,禁止价格欺诈,营造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检查范围
1.各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等公益性收费单位。
2.各超市、零售商业门店,药店、餐饮、旅游、房地产、物业管理、停车场、加油站、中介服务行业等经营单位。

02检查内容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的方式的;
(七)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高标价、虚拟原价、虚假打折等)进行价格欺诈的;
(八)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03检查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规范整改阶段(7月份)


各有关单位要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检查处理阶段(8月份)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对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以外,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价格监管职能以来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规范价格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执行“稳物价、保民生”措施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来源: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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