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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两人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不久,张先生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6万元彩礼给女方作为订婚彩礼。
(网络配图)
但是,就在订婚后不久,李女士却离开了张先生家并拒绝与其继续交往。
张先生多次与李女士及其父母协商返还彩礼钱无果,于是将李女士及其家人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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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法院认为,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张先生为了能与李女士结婚已按照风俗给付了彩礼、举行了订婚仪式,现李女士拒绝与张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致使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故李女士应当返还彩礼。但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依法判决李女士返还张先生彩礼款40000元。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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