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是某材料有限公司,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被你们冻结了,请麻烦告知一下原因。”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一公司的来电。
    经查,原来是肖某与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8年1月,肖某与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并与几个担保人签订了个人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该材料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材料公司及担保人。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得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于是马上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其中包括该材料公司的一基本账户。因该材料有限公司需要业务往来转账,发现转不了,就打来了这通电话,工作人员把情况告诉对方后,该材料公司主动到法院把欠款还清,法院也迅速将其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法院 汤波) |